【感受公平正义】交通事故后逃逸,调解兑现获谅解-九游会亚洲

【感受公平正义】交通事故后逃逸,调解兑现获谅解
  发布时间:2022-08-05 09:40:22 字号: | |

曹某无证驾驶,发生交通事故后却驾车逃逸,伤者起诉到法院,曹某最终承担了什么责任?伤者的权益是否得到保障?请看《拍案说法》第十四期——交通事故后逃逸,调解兑现获谅解




案 情 简 介


2021年5月,曹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沿202省道行驶,与迎面驶来的原告秦某驾驶的车辆相撞,造成秦某等人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,事故发生后曹某驾车逃逸。

事后,邻水县公安局出具《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,认定曹某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,原告无责任。双方就赔偿问题沟通进展不畅,秦某遂将曹某诉至法院。



审 理 结 果


案件受理后,法官发现本案的调解难点不在责任划分,而在于双方家庭经济情况都不乐观,赔偿额度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。

因此,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沟通,首先对曹某发生事故时逃逸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,详细解释了各项赔偿项目的具体法律规定,希望他能以实际行动争取原告的宽容与谅解。同时安抚秦某情绪,说明了曹某在承担赔偿费用上的压力,一步步缩小双方当事人在赔偿数额上的意见分歧。

最终双方互相谅解,达成一致意见,被告曹某当庭赔付原告秦某2万元,剩余8万元三年内付清,原告也向其出具了谅解书,本案得以圆满解决。



法 官 说 法


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有的当事人由于害怕赔偿、心存侥幸等原因,会选择逃逸等逃避行为,但交通肇事逃逸在事故责任认定、保险理赔、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承担等方面均有较大影响。

本案中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,原告秦某本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,而曹某无证驾驶造成此次交通事故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,但由于曹某肇事逃逸而认定其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。

因此,驾驶出行应以安全为本,一旦发生事故更应理性应对,及时救助伤者并报警处理,心存侥幸驾车逃逸,只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更大“代价”。



法 条 小 贴 士
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第一百零一条 

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 第九十二条

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当事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的,承担全部责任。



 
责任编辑:邻水法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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